今日,网友“qianmiao2008”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医保卡补缴相关事宜,说自己当时忘记缴费了,大概一个月,但事后已经及时补交了,这样的情况下竟然要停六个月的医保,这是为什么?求解释。
对此,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看来您对医保政策有误解。根据您的叙述,您父亲应该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宁波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后,再续保时,中止或中断缴费未超出6个月的可同时申请补缴,在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未超过3个月的,按上述规定办理补缴后,可从补缴次月起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如果您还有未尽事宜,或者还有其他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可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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