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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回复]国内结婚的华侨想离婚咋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11月29日 10:01

  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婚姻法管辖权的相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表弟8年前在中国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两人感情破裂,无可挽救,想离婚。之后我弟弟5年前移民加拿大取得了加拿大国籍,而他老婆和他子女是中国籍。二人的财产如下:我弟弟在加拿大有一处房产,因为房款是他妈妈的老房子拆迁后赔来的,因此,房产证只有我弟弟的名字。

  现在,如果要离婚的话,我表弟要怎么起诉?财产分割是按照中国法律还是加拿大法律?”

  对此,市司法局的值班律师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回复请予参考:该婚姻是向中国法院起诉。财产分割是按照中国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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