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婚姻法管辖权的相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表弟8年前在中国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两人感情破裂,无可挽救,想离婚。之后我弟弟5年前移民加拿大取得了加拿大国籍,而他老婆和他子女是中国籍。二人的财产如下:我弟弟在加拿大有一处房产,因为房款是他妈妈的老房子拆迁后赔来的,因此,房产证只有我弟弟的名字。
现在,如果要离婚的话,我表弟要怎么起诉?财产分割是按照中国法律还是加拿大法律?”
对此,市司法局的值班律师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回复请予参考:该婚姻是向中国法院起诉。财产分割是按照中国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点击进入原帖
相关阅读>>
·[综合回复]甬金连接线秋实路今年能通吗
·[市人社局回复]社保扣款是不是变化过了
·[住建委回复]杭州户口能不能在宁波购房
·网友:工行坑爹,汇错款后4天了都没办好
·网友:轨道交通计划是建成铁道还是轻轨
·网友:安居幸福苑至明楼中学公交车稀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