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求真相”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宁波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落户的相关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我是2006年4月获得宁波市“首席工人”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在海曙区买了一套58平米的房子,按照《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我是否可以落户宁波,这个政策还有吗?
对此,市公安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如您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66号),规定的落户基本条件,达到规定的积分分值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在实际居住的家庭户内落户。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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