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手机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说,自己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不想续约了,这种情况能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吗?
今日,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提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劳动者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打折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违法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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