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友“dqhlcj”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咨询说,自己结婚碰到了这样的情况,要购房,现行的政策下,男方已经没有购房指标,而女方可以购房。但是,这笔购房款全额由男方出,房产证上只能是女方的名字。这个情况下,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呢?
今日,市司法局给予了回复,原帖如下: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有值班律师答复如下,请予参考: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所有权归房产证上名字人所有。属于硬性法律规定。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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