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电业局送来的8月份的电费收款收据让人看不懂。与上个月相比,底数是对的,其他数字就看不懂什么意思了。能否给解释下?
之后,针对网友的问题,市电业局共回复了网友两次:
第一次是解释实行阶梯电价调整后,电费的计算方法:
2012年7月1日起我省阶梯电价调整,实施以年为周期的居民新阶梯电价。据核实您家的抄表日期是双数月份的9号,附图这张单据上的用电量抄表时间是8月9日,因此实际用电时间是6月9日-8月8日,其中6月9日-6月30日是调价之前的用电时间,共计22天,7月1日-8月8日是调价之后用电的,共计39天,根据省物价局的调价文件,调价前后的用电量按照日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用电天数来分摊,因此这个电费单上面的用电量分成两个部分,第一行是调价后的用电量(1230-550)/61×39=435度,第二行是调价之前的用电量(1230-550)-435=245度。
调价之前的用电量仍旧按照原来的老电价执行,需要计算阶梯加价电费,其中50度之内不加价,51-200度之间的150度加价0.03/度(第三行),超过200度部分(245-200)=45度加价0.10/度(第四行)。
调价后的电量435度按照以年为周期的新阶梯电价标准执行。因为下半年的阶梯分档电量为全年的一半,所以今年下半年第一档电量指标为2760/2=1380度,在这个指标内不加价,第二档电量指标是(4800-2760)/2=1020度,在这个指标内加价0.05/度,超过第一、第二档电量指标的,每度加价0.30元。从刚才的计算可知,您家里7月1日之后的用电量分摊为435度,还在第一档电量指标内,所以本月没有新阶梯加价电费,但是本月过后,第一档指标只剩余(1380-435)=945度,第二档指标仍为1020度。为方便居民调价解读月份电费通知单、电费发票内容,8月中旬宁波市各大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均刊登或者播出了相关报道,上面有具体案例。
第二次回复,是用数据说话,具体操作,电费的计算方法:
您好,第一行是调价后的用电量(1230-550)/61×39=435度(实际是434.75,取整数后是435)。本期示数1230-434.75=795.25。由此推导而出调价前后的一个分界示数。
该回复让网友十分满意:“很感谢你们的解释,这比本人到营业部去问还要清楚。”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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