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对话 > 网上发布厅 > 民声新闻
[市人社局回复]失业救济金领取相关事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9月03日 09:13

  之前网友“zjxsnwm”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咨询关于失业救济金领取的相关事宜。根据网友提问及具体情况的描述,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你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档案(含劳动合同等材料)、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外地城镇户口可在其本人所办的宁波暂住证(居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回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需在其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农村户籍人员在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人员缴费满一年的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当月登记,次月享受,按月发放.

  我市目前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1048元,农民合同工、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按标准减半享受。

  如你符合以上条件,请你持有关材料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前二家单位的《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可以不提供。具体可领失业保险金的月数要根据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来核定,请你根据你本人实际参保的确切月数按照上面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点击进入原帖

相关阅读>>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院士桥什么时候动工
·[市住建委回复]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条件
·[贸易局回复]路林市场搬迁后的规划要求
·网友:联南社区的大树挡住了住户的采光
·网友:询问关于失业救济金领取相关事宜
·网友:钟公庙实验幼儿园刚装修好就开学

 
 

 

 

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输入答案:
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  码:
(天一论坛ID通用)
电话:87685390 微信:wsfbt123
Email:wsfbt@cnnb.com.cn
民生新闻 >>更多
一周热点 >>更多
部门发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