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友“zjxsnwm”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咨询关于失业救济金领取的相关事宜,原帖如下:
对已经缴纳近10年失业保险且待了三家单位的职工。其中前5年在一家单位工作开始缴纳失业保险,后有个人原因辞职;又到另家单位就业2年并也缴纳失业保险,也个人原因辞职;依照规定职工因本人原因辞职的,单位在为其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上都写明因本人先提出辞职单位再同意,不可能开具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如今的单位需要裁员导致失业,单位开具的解除终止合同文件和失业登记证明书都明确写明非本人愿意辞职的。
请问:这位职工去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话,应该可以领取多少月?农业和城镇户籍的怎么领取,每月多少元?还有,听说如要全部领取(近10年或以上)失业金,需要持前几家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文件和失业登记证明书才能办理,不知道正确吗?如果前几家单位以不是本单位职工等等为由不补办,或者当时也是因非本人意愿辞职单位已开但职工因各种缘故没有及时申领致使文件失业证明书遗失,或者单位如今倒闭不存在,如此三种情况出现的话,这位职工应该怎么办,能否全部申领结算完毕呢?
另外,职工在失业期间其在原单位缴纳的各种职工社保部分的基本养老、(住院、门诊)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应该怎么缴纳?手续怎么办理?每月需要交纳多少元?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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