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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回复]继续问芝兰新城餐饮店问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8月29日 14:55

  近日,网友“我爱大海”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对之前投诉的关于芝兰新城小区受噪音污染的问题处理,有所质疑。继续发帖询问。该网友认为,环保局在回复问题的过程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且模棱两可。希望环保部门引起重视,期待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还小区10幢住户一个基本的生存环境需求。

  之后,市环保局又给予了网友再次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您所反映的内容已收悉,经鄞州区环保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12年8月21日鄞州区环保局会同钟公庙街道城建办和长丰社区居委会等有关负责人对现场进行勘察,芝兰新城10幢车棚北方人开的四哥饺子店确有扰民现象,下一步长丰社区居委会依据《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附1),在9月中旬牵头并联合城管、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集中整治行动,还小区居民以清净。同时鄞州区环保局已和出租房房东联系,租房约定中注明不得经营餐饮等服务行业,现已要求房东履行约定,不予租房给当事人。

  附:1.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7〕145号)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擅自改变车棚车库使用性质,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在车棚车库住人或利用车棚车库开店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即2010年1月1日),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将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娱乐、饮食服务业的油烟污染等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今日,网友针对环保局的回复内容,表示基本满意,并会一直跟踪事情的进展情况。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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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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