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对话 > 网上发布厅 > 民声新闻
[教育局回复]哪些资助政策可助困难学子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8月28日 15:57

  今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说,快要开学了,一些困难家庭的孩子没法上学,有没有什么新政策能够帮助这些困难家庭的孩子呢?请具体些。

  之后,市教育局给予了网友很详细的回复,定能帮助供孩子上学的困难家庭指点迷津,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主要摘要信息如下:

  七类学生(幼儿)列为帮困助学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通知》规定,满足下列七项条件之一者,即可认定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列为帮困助学对象:

  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资助政策分为五大类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

  申报方法

  对于需要认定或是酌情考虑的资助对象,由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由学校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需通过合适的途径公示一周以上,确认没有异议后,于每年的9月20日前将相关学生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

  对于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宁波户籍到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学费减免申报程序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园区的学生,于每年10月,随带中职免学费申报表、户口簿(含复印件)、学费发票(含复印件)和中职学生资助卡(含复印件)到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宁波市和义路129号,电话:87345556)办理减免手续,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再将减免款额划入该生中职资助卡内。点击进入原帖

相关阅读>>

·【民生调查20期】你觉得市区道路拥堵吗
·[城管局回复]姚江边有人在雕塑上晒衣服
·[综合回复]江北区孔浦街道积水,没人管
·[交通委回复]634路比105线路短,却很贵
·网友:咨询关于公积金每月提取相关事宜
·网友:真不知道这车子是怎么通过年检的
 

 
 

 

 

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输入答案:
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  码:
(天一论坛ID通用)
电话:87685390 微信:wsfbt123
Email:wsfbt@cnnb.com.cn
民生新闻 >>更多
一周热点 >>更多
部门发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