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网友“溜溜看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宁波的高速出口收费往往有一栏“代收费”名目,这是谁定的吗?这种叫法合理吗?
之后,市交通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你好,高速公路收费站代为收取的代收费并非交通委决定,市交委还没有那个权力,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项目均为省交通厅省财政厅,通过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相关文件,进行代收费的收取,任何代收费的收取或者停止,也需要省政府办公文件出台决定。今年5月1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等8部门联合发文,撤销收费公路项目29个收费公路项目、30个收费站点,另1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取消合并收取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关于我市也有1个高速收费点取消,其余的代收费项目还未有取消的通知。谢谢!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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