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nbu_sky”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他说自己在2011年11月办理了失业登记,从2011年12月份可以开始领6个月的失业金。到了2012年的4月份找到了新公司,后来又因为新公司搬家了而失业,现在想问,还能不能拿到失业金了。
之后,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解释回复,原帖如下:
你好!你重新就业后,剩余的2个月失业保险金就不能再领取了。待下次失业后,你可能按规定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前次余下的2个月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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