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友“丙戍年”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说,省外异地人员离开宁波时,不转移,是否可要求退保,即退现金,是否要求可退回(养老、医疗、工伤)自缴部份现金?
今日,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你好!你离开宁波市的,原在本市工作期间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或保留;未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退保。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你个人不缴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规定转移,如果个人帐户清算后有余额,可以连同缴费年限等转入新参保地,也可提取帐户余额。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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