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投诉:HM品牌,衣服里外标价不一样。朋友们要去买衣服,要看看吊牌上有无贴纸,撕开来看看有没有“中奖”的。
昨日,市发改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你好!关于商品明码标价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都进行了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对价格标签的格式进行统一要求,但其中的内容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且标注内容应当清晰可见、无歧义。
你所反应的吊牌存在两种价格标签的问题,对其是否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进行了明确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这里对该种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应当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存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且这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在被使用或被认为在使用;二是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即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以其一般认知认为价格标贴标注的较低价为商品或服务的结算价,但商家以其中的较高价进行结算。对你所反应的两个价格标签行为,如果满足这两个要件,则认定其为价格欺诈行为。
从你提供的照片来看,两个价格标贴中的一个将另一个进行了遮盖,仅凭照片难以对商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进行认定,若你认为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58价格热线进行举报或在本网站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及时和你联系。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的内容较多,很难在此一一说明,网友有其他疑问可就具体问题在网上留言,也可直接致电12358进行咨询,我们会及时予以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详见:http://www.nbdpc.gov.cn/fgwj_view.aspx?Id=126&CategoryId=94
《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详见:http://www.ndrc.gov.cn/xwfb/t20050708_282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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