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手机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单位请假五天,三金和工资一起扣除,领导说是国家规定的,国家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吗?
昨日,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如果您向单位请的是事假,单位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不需要支付您的工资,且您个人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应当由您个人承担,单位每月应给予您缴纳的社保费用仍由单位承担。
点击进入原帖
相关阅读>>
·[市教育局回复]询问海曙2012年小学招生
·[市人社局回复]怀孕被辞退,有失业金吗
·[综合回复]姚东区域的建设与发展之我见
·网友:迁户籍,身份证是不是一定要换的
·网友:细问下关于养老保险缴纳相关政策
·网友:请假五天,没有“三金”和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