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南瓜人杰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土地证和房产证变更的问题。原帖如下:
本人原先有一处厂房,有土地证房产证。后来在2004年时因厂经营不善关闭,那时候营业执照注销了。三年后我又另外办了一家厂,申请了营业执照。现在我想把土地证房产证过户变更到现在的厂名户头。土管局手续都已办妥,需要地税出免税单。可是地税所负责人说要作为买卖需要评估。以后要缴纳20%的税款。
我有疑问,同是一个法人自己的财产变更一下名称却要作为买卖。国家是否有这一个政策。希望有关人士给我解释下,我怎么能把土地房产变更到现在的单位。谢谢。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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