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友“宁波可乐”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询问说关于AB驾照年审有几点不明白之处,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之后,市交通警察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根据公安部77号文要求,5月1日已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升级后,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持准驾车型为A1、A2、B1、B2的驾驶人),审验有效期止日期为2012年和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构成的新日期。如:初次领证日期为6月1日的驾驶人,其审验有效期止日期为2012年6月1日;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之前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效期止日期往后推一年。如:初次领证日期为4月1日的驾驶人,其审验有效期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
具体操作办法: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重点审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违法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对有记分记录的驾驶人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审验发现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依法当场扣留驾驶证并督促驾驶人参加学习和考试。
上述制度公安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我局将于近日通过本地各主流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上述制度也是公安部为了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而制定的77号文件以及144号文件。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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