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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回复]关于“轻伤”鉴定的疑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5月07日 15:10

  前日,网友“xyz2002”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对自己在白云(派出所)法医做出的鉴定有疑问,原帖如下:

  我是轻伤,轻伤鉴定书上大概1:眼眶可疑陈旧性病变。2:鼻子左侧骨折和右侧骨折。到今天,事情还没处理好,派出所里的警察还说我可能够不上轻伤,说是鉴定的专家的意见。要等专家鉴定出在解决。

  针对网友的疑问,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从专业的角度给予了网友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有值班律师答复如下,请予参考:从你的陈述看,你的伤势在初步鉴定中被认定为轻伤,但是还需要在一定的恢复期限以后做正式的鉴定,具体的正式鉴定的时间视不同的受伤情况会有不同。派出所的说法并没有错,并非专门针对你这一个案件,所有的故意伤害案件都会有这个程序。另外,伤势轻重是故意伤害案件中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并非是唯一的。

  以上是值班律师的解答,如果还有不明之处可到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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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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