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表示:江东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政府公租房或安置房?原帖如下:
你好,我们是在宁波自己开了一个小加工店,做了快十年了,但还是只解决一家子的温饱问题。两个孩子在宁波读书,想买房子还是买不起,看到现在政府有公租房和安置房,那我们现在在江东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租或买?我们现在租的地方马上要拆了,为了住的地方又要发愁了。
市住建委对该网友的问题给予了回复,原帖如下:
宁波公租房房源供应的群体分三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引进人才:主要指符合市人才办或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该类群体申请时,还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指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具体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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