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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回复]团购券过期未消费,不退钱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4月20日 17:57

  现在你是否还在团购呢?在团购过程中,你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前日网友“妞从北方来”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自己在团购的过程中,权益受到了侵害:现在团购网站众多,抛开团购商品质量不说,商品的低价吸引了不少人参与团购,不同团购网站对消费者的服务标准也不一样。有的过期未消费一律退款,有的团购后15日内未消费可退、过期后一律不退。请问下,消费者通过团购网站花钱买了券但是未消费,在团购网站设定的有效期之后,商家拒不退款,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该怎么维权呢?请工商局领导指条明路!谢谢!

  市工商局今日给出了回复:参加网络团购时要仔细阅读团购相关条款,不需要的商品不要随意下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团购消费券过期未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但同时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尤其是鲜活、季节性商品的团购者。您可以向团购实体店或团购网站所在地工商12315咨询求助。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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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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