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您好!感谢您对宁波旅游业的关注!
宁波市旅游局根据工作职责对旅游景区进行行业管理,具体包括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宣传推广旅游景区等级标准、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创建工作。游览参观点票价由物价部门核定,不需旅游主管部门参与票价核准。省物价局有文件如下:
2009年为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物价局就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提出规范意见,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同时,票价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项目价格,都纳入这一管理体系。凡是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游览参观点内,不能引入竞争性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包括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等)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奉化溪口风景区、普陀山风景区等景点票价直接由省物价局核定。
作为旅游主管部门,我们将努力提高景区管理水平,提升景区品质,更好地为游客服务!再次感谢您的关注!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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