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家庭户中未成年子女分户的相关事宜:
1:宁波居民家庭户口中的未成年子女到多少周岁可以独立成立一个户口(子女和父母户口分离)?
2:若子女符合分户年龄的话,那么,子女住房面积方面有什么规定?是否需要独立一套住房才能分户,还是分割多少住房面积就可以分户?
今日,市公安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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