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人生如茶1 ”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今晚去理发,走进位于江北区康庄南路36号(天水家园)的“忆沁美容美发”店,不想已停止营业。店内只有二名员工,员工说该店已注销,老板周华已不在宁波。请问现在美发行业如此不诚信,店可以随便注销吗?顾客会员卡的余额如何处理?该店会员卡总额有十几万元。在没有给顾客承诺的前提下,工商部门就可以给注销吗?
昨日,江北工商分局出面回复该网友,原帖如下:
楼主你好!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等材料后,可以申请注销。位于康庄南路36号(天水家园)的“忆沁美容美发”店来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时,提交了上述材料,因此我局依法予以了注销。
至于你关心的会员卡余额问题:1.《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忆沁美容美发”是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无论该店注销与否,该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都将由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2.我们也多次联系该店经营者周华,他声称人在外地,不肯到工商部门接受调解。据周华反映,因亏本得厉害,他已无力再继续经营此店,准备把该店的充值卡转给隔壁的巴伦美发店。我们联系了巴伦美发店的负责人,确认两者确实在协商转让充值卡等事宜。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当然,你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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