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工伤的问题:我上班工伤有五个月了,这个月二十号工伤鉴定结果是十级.可厂里面总是拖延时间,说还要一两个月才能办好.请问工伤处理真的要那么久吗? 如果厂里拖延时间,我该怎么办呢?
昨日,市总工会出面回复该网友,原帖如下:
网友你好,因为我们不清楚单位是否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若你已参加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你还有疑问,请拨打工会维权热线12351,也可到市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望京路238号)咨询。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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