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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回复]城管难开金口,下手太快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3月21日 10:28

  前天,网友“wjlycjy2012”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帖子:

  昨日(3月18日)上午到海曙大厦办点事,考虑到办事不过20分钟,临时把车停在路基上,为避免被抄告,就把电话号码贴在窗玻璃上(内面),单纯地认为如果城管来了应该会打个电话,15分钟后返回时,玻璃窗上赫然贴着一张城管抄告单。既然已被抄告了,车子也就不必再开走了,留着抄告单警示路人,反正城管不可能再贴第二张。

  之后,海曙城管局给予了回复:您好,您也算是个考虑仔细的人,还特意留了电话号码,但同时也说明您应该是知道停的位置有被抄告的可能性的,电话通知并不是我们必经的程序,一般您若在附近,看到我们队员要抄告了,在未开单前把车开走,我们也就不予抄告了。下次还是把车停到附近的停车场(财政局后面)吧,虽然要多走几步路,但为其他步行的人留出了畅通的道路,也是应该的。

  针对此事,在版块上跟帖的很多网友也认为楼主的做法不应该:

  “苦瓜不苦”:做开车人素质要提高嘛,不要省小小的5元停车费嘛,小财不出大财不入嘛,像你这种赚大钱的人眼光放远点嘛,这种事就别拿出来说了嘛,还留号码!还想向大众传授高招啊!错了就是错了嘛。

  “playboy001”: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自作聪明的放一张电话条就可以避免处罚,要是这样每个人在车内放一张纸条,都可以不被抄告了?侥幸心理要不得,记得那里有一个财政局停车场的吧,希望以后不要贪图方便喽!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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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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