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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回复]关于房屋过户的相关要求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3月12日 09:59

  之前网友“Tomy”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房子过户的手续及所需相关证件问题:“我是外地户口,有一套房子在小港,父亲想将房子过户给我,请问过户需要交什么费用吗?”市住建委下属房产交易中心昨日回帖:Tomy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市房产交易中心回复如下:

  因您是非本地户籍居民,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以及提供自购房之间起算的前2年内在三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限购申请证明,如符合限购条件,携带开具的限购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契证、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到购房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收费:业务登记费、房产证工本费80元,契税请咨询当地契税部门。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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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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