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飘雪无痕005”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提出疑问:宁波的车辆"四自费用"到底是先缴后用?还是先用后缴?还是两种情况都存在?原帖如下:
本人与周围朋友的车辆年检时间不一致,有关四自费用的问题,电话及查询网上都回复是先用后缴,既然是先用后缴,那又怎么解释下面的话:据2012年1月份登报内容:对于已缴纳2012年全年“六路一桥”项目年度统缴费的市区车辆,“四自”中心方面表示,车主可凭通行费发票原件,并出示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到原缴费地退费,具体退费时间为2月15日至4月10日(节假日除外)。如果是单位车辆,发票原件已入账的,办理退费时,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有谁会在1月份缴纳不需要缴的2012年全年费用?是不是只有在2012年1月份登报前年检的车辆才缴了1月份的费用?那宁波全市的所有车辆最多也只能退还20元?
针对该网友提出的疑问,市住建委昨日回帖解释称:
属于退费范围的车辆只是很少部分,比如说2010年1月买的车,在2012年1月车辆年检时,就必须补缴2010年11个月费用220元(20元每月),补缴2011年240元,正常缴纳2012年240元,收费是按全年收取的。因此只有在2011年12月末到2012年1月上旬政策出台后这段时间年检的车辆才可能被收取2012年的费用,其它车辆是不可能被收取2012年的费用的。只有被收取2012年度的车辆才能退费,其他则不能。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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