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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回复]“最终解释权”归谁所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2月03日 09:05

  前些日子,网友“江南浩风雪”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对一家浴场利用“最终解释权归店内所有”来打发消费者的事件提出了质疑,原帖如下:

  朋友有两张“新濠国际水会”的浴资抵用券,上面使用说明写着:(1.此券仅限抵用浴资;2.此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3.此券不可与其它优惠同时使用;)而且此券的有效期至2012年2月29日。

  昨天晚上朋友拿着券去洗澡,他们的前台人员告诉我该券只能在初八开始使用。但是券上也没注明节假日除外,他们的也未提前发短信告知或在发券时告知,跟他们理论了半天,他们却用一句“最终解释权归他们所有”将我朋友打发走。

  昨日,市工商局给这位网友作出了回复:

  这位网友你好,2012年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高桥镇的宁波新濠国际水会进行检查,发现了网民上传的持有35元的浴资抵用券,此券的使用说明上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新濠国际水会所有”等字样,目前,当事人已被立案调查。

     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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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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