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方便就医为主,调整了部分就医管理政策
链接一:调整转外地就医政策。今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转宁波市区外就医,需办理核准手续,转外地就医可转往中国境内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每次核准限选一家医疗机构,一次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或医疗费零星报销后若需继续去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不需重新开转院证明。
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由参保人员提供去外地就医前的就医资料等材料,经审核就医情况属实的,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先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
链接二:延长住院医保登记手续补办时间。急诊住院时未及时使用居民医保证历本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后的72小时内(原规定为24小时内),将医保证历本交定点医疗机构补办住院登记。
链接三:住院期间特殊情况下可以院外配药。在精神病、肝病、肺结核专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因非专科疾病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配药的,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精神病、肝病、肺结核的参保人员需到相关专科医院配药的,可以按院外检查(治疗)政策执行。除上述情况外,院外检查(治疗)不包括配药。
4.调整参保缴费政策,方便居民参保补办
为了让漏保的居民也能享受医保待遇,这次政策调整明确了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内漏保的居民,今年9月1日起,可在居民医保年度中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为体现与按时参保缴费居民之间的公平,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保,漏保人员补办的,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选择由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在中止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居民医保年度中才符合市区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符合参保条件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这两类人员在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在3个月内办理的,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中途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人员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当月起计算。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市区居民医保?居民医保一年要缴多少钱?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
第二类是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今年的高中毕业班、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年龄分类及缴费标准见下表:
市区非农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三、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什么时候办?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请于5月16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为保证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请于5月16日至6月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初中毕业班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特别提醒之一:符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上述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各类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虽然新政策规定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以补办,但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仍按全年的缴费标准缴费,所以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广大居民和学生务必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手续,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居民别忘记到户籍地办好参保续保手续,各类学生家长别忘记落实孩子在学校是否已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之二: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在其出生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至年度末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出生超过3个月而未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当年度可补办,但需设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参保缴费办理时带些什么资料?
续保人员(指去年已参保的):随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续保。
首次参保人员: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通过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
各类学生: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市、区两级医保中心届时将《致学生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通过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学校下发的《参保通知书》并填写其中的《参保回执》,及时返还学校,首次参保的学生一并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由他人代办参保或续保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各类享受缴费财政全额补助人员参保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由社保站或学校按规定的方式代为收缴医疗保险费。
特殊情况之一:因病因残辍学(或从未入学)的学龄段内未成年人在社保站续保或新参保的还需提供所居住社区的辍学(或从未入学)证明。
特殊情况之二:市区非农户籍人员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要求在市区续保或新参保的,18周岁(含)以下(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还需提供外地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按未成年人身份参保;18周岁以上(199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直接按非从业人员身份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