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四:随着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居民医保的部分政策随之调整。
2011年5月1日起,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提高床位费标准。这次政策调整中,调低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部分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原个人自付比例为30%的医疗服务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下降到25%(例如X刀治疗、伽玛刀治疗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为25%);原个人自付比例为20%的下降到15%(例如骨髓移植术、人工肝治疗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为15%);原个人自付比例为5%的下降到3%(例如CT扫描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为3%),个人自付比例为10%的项目不调整。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普通住院床位费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提高5元,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高到25元/天;二级医疗机构35元/天;三级医疗机构45元/天。
调整后,2011年度居民医保医疗待遇如下:
注:参保人员在社区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医保基金支付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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