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提高保障水平为主,调整了居民医保部分待遇
链接一: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的分段设置,将原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1万元至2万元这两段医疗费合并为一段,并提高各段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新政策调整后,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的比去年提高7个百分点,1万元以上各段医疗费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即: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65%至75%,各类学生、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由基金分段支付80%至90%,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医保基金支付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链接二:2011年9月1日起,各类参保人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新政策调整后,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由医保基金支付70%;婴幼儿及学生由医保基金支付85%。
链接三:201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居民医保待遇进行以上三个方面调整后,参保人员的住院大病医疗待遇提高了。例如,某老年居民患重病,一年的住院医疗费17万元(全部在医保范围内),按目前政策,17万元医疗费超出了支付限额,超出的2万元完全由个人自费负担,15万元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105478元,个人承担44522元,个人实际负担64522元;新政策调整后,支付限额提高了,基金支付比例也提高了,他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123915元,个人实际负担46085元,个人负担减轻了1843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