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宁波市政府最近调整了市区居民医保政策,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并适当提高了部分人群的缴费标准,增加部分主要由政府补贴。
5月16日起,各街道(乡镇)社保站和各学校将开始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为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居民和学生家长关注新年度的新政策,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并对居民关心的主要问题作了解答。
一、新年度市区居民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
市区居民医保新政策主要涉及4个方面变化:
1.以政府补助为主,调整了老年居民和婴幼儿的缴费标准
随着居民医保待遇的提高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增长,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与收入的缺口越来越大,老年居民的平均医疗费支出高出缴费标准1倍以上,婴幼儿的平均医疗费支出也比缴费标准高50%,所以这次新年度政策调整了这“一老一少”居民的缴费标准,但提高的部分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补助,其中:老年居民年缴费增加850元,增加部分由财政补助750元,个人缴费增加100元;婴幼儿年缴费增加250元,增加部分由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增加50元。其他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与去年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