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11月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带领立法调研组就法规草案修改在甬征求意见建议。
绿色建筑发展,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建筑行业发展的趋势,已经迫在眉睫,亟待地方立法予以保障和推动。《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制定项目之一。法规草案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有很多“利好”,如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
与会的住建、发改、经信、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单位有关同志和省人大代表肯定了绿色建筑立法的重要意义和法规草案的现实针对性,介绍了宁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举措、实际效果,并就政策激励、建设标准规定、精装房推广等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王永昌感谢与会同志结合工作实践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将认真梳理研究这些意见建议,积极予以吸纳,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同时,充分肯定我市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上所作的积极探索,希望今后继续加强探索创新,为全省各地提供成熟经验,并在法规出台后严格依法推广绿色建筑。
来甬调研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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