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强市系列《对话》第三期:强化要素保障 激发内生动力
本期嘉宾: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丁永平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银行保险处处长 宋三旭
宁波市北仑区大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专职副主任 陈 杰
宋三旭:这个政策也是有的,而且这个政策是比较明确的,大家可以记一下。我理解是三个层次,一个就是境内上市的,这个条件很明确,境内上市的企业在确定上市计划与保监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市政府奖励50万元,这是境内上市。第二层,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得到受理后市政府奖励100万元,这是境内上市。针对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买壳或者购并等方式实现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宁波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这是两个层次。还有一个就是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在主办、中小板、创业板挂牌过程中进行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资产重组,上市规范形成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可申请金额不超过市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专项补助,这可能比较专业。还有就是各县市区还有另外自己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应该说在上市这一块,我们的支持政策还是比较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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