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疫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不得为国家禁止进境物,同时进口后不得改作他用;未完成风险评估及检疫准入前,相关企业不得进口风险不明的植物源生物质燃料。
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是以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经烘干、粉碎等加工制成的棒状、块状或颗粒状等生物质成型燃料,其硫、氮和灰份含量较低,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应用,可实现清洁、高效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较少,属于环保清洁燃料。与传统燃料相比有着发热量大、纯度高、杂质少、清洁卫生等特点。
为支持新型能源、新兴产业健康顺利发展。植物源生物质燃料进口企业或加工使用企业,应向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口风险评估及检疫准入,并提供植物源生物质燃料的名称、成分、生产加工工艺、包装、标识、运输、拟入境口岸、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名单及进口储运等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国外生产加工企业简介、进口加工使用企业简介等材料。必要时,应提供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测样品。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一厂一品一案”原则,确定可能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其他检疫风险因素等,开展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疫风险评估研究。
据统计,2013年宁波口岸共进口生物质燃料8批次、726吨、货值7.4万美元,主要原料为谷壳、棕榈等。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前,尽快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供申请材料,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疫风险评估工作的申请及材料要求可登陆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nbciq.gov.cn进行查询。 (程珉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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