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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善意提醒宣传照用的不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8月09日 13:41

  此图为当时报刊的宣传照

  昨天,网友“albertnb”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宁波日报8月8日13版“交通管理”专版刊登的报道很好,选用的宣传照也能体现执勤交警“良性沟通”的工作细节。但是,仔细看了下选用的宣传照(后来发现交警部门的官方微博也选用了该照片),发现一个细节可能是记者或者交警宣传部门的同志所忽视的:无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还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都规定,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是不得过肩的。但从选用的宣传照来看,该女民警发辫已经过肩了。虽然不是大事,但笔者觉得,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人员,仪容、仪表很重要,不得有疏忽。其实,该报道在发表前,记者或者宣传部门认识到该问题的话,完全可以对所摄照片进行技术处理。因为疏忽没有及时处理,反而会引起群众的想法。

  对此市公安交警回复:

  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小编在看到您的提醒后也立刻去翻看了报纸与微博,发现确实有您提到的问题。我们会转告相关的业务部门,在今后的对外宣传工作中也会多加仔细、严加审核,同时要求民警的警容风纪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相关规定执行。

  在此,再次感谢您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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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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