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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回复]宁波公租房何时再能申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8月07日 15:28

  之前有网友“一生_何求”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请问宁波的公租房是什么时候可以再次申请呢?

  对此,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2013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申请人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人员(海曙区还限生活在本行政区域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2、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5、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6、⑴、海曙区:按《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50分(含50分);⑵、江东区:须达到《江东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前五项中的任一项且计算得分不低于80分;⑶、江北:按《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积分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60分(含60分)。

  二、下一次公租房何时申请?待这批公共租赁住房准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及轮候家庭依次轮一遍后,各区将根据剩余房源数量情况和新筹集可租房源数量情况,适时安排再次申请,如再次申请届时将在有关媒体公告。

  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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