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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升级的温馨提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8月06日 15:36

  各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宁波市国税局已于8月1日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升级中涉及出口退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审核系统升级相对应,生产企业应升级到11.2版,外贸企业不需要升级。

  生产企业升级程序建议到大连龙图公司网站WWW.TAXREFUND.COM.CN下载。

  二、新版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简要说明。

  (一)申报系统中“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中的“单证不齐计算”、“信息不齐计算”都按默认设置,“放弃免税标志”正常企业也不需要修改;进料加工统一设置为实耗法。

  (二)收齐出口货物明细录入中可修改出口日期,但是对于商品代码或退税率发生变化的则不可修改出口日期,仍需要用红字冲减的办法进行调整。

  (三)申报系统关于进料加工的主要修改。

  1.增加“进料加工向导”;

  2.调整“基础数据采集”,取消原加贸业务相关表的数据采集功能;增加新进料加工业务相关表的采集、申报、反馈、打印、查询及撤销;

  3.数据一致性检查取消对原进料加工相关表的数据检查;

  4.取消“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功能;

  5.免抵退申报汇总表调整“免抵退税抵减额”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公式。

  (四)生产企业非进料加工业务的操作和以前基本一致。

  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系统升级后,生产企业统一采用新进料加工办法计算办理相关免抵退税申报。

  (一)企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

  1.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和年度核销独立于免抵退税申报,用类似于单证证明的方式进行处理。

  生产企业在系统升级后的第一次进料加工申报前,应该做计划分配率备案。每个企业只做一次备案。备案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计划分配率。

  备案所属期为系统升级后首次申报包含进料加工业务的免抵退税所属期的前一个月。如企业申报的所属期“201307”中包含进料加工业务,企业应在所属期“201307”免抵退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属期为“201306”的《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电子数据(按照201306计入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2.备案生成的申报数据不能通过远程申报的方式上报,只能通过邮件或U盘等工具进行申报。

  3.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按照以下三种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企业,201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为该期间税务机关已核销的全部手(账)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

  企业只需通过申报软件“采集”功能自动采集上述期间已核销的手(账)册数据,由申报软件自动计算计划分配率。如果自动采集数据不完整的(主要是分配率超出0-100%的手册),应手工录入。

  (2)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业务手(账)册核销的企业,计划分配率为已经办理登记的进料加工手册中比较合理一本的计划分配率。

  (3)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为2013年7月15日后首笔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计划分配率。

  5.备案注意事项

  (1)如计算出的计划分配率超过0-100%,企业应根据手(账)册的实际单耗情况对备案表明细数据进行合理调整,使计划分配率在0-100%之间。

  (2)备案时,区分是否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期间办理过核销手续,具体是以申报系统“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基础数据查询(全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查询”中的“核销所属期”为准。

  (3)一户企业备案中所有数据币别代码应一致,不一致的应换算到一致。

  (4)由于税务机关在备案复核过程中,将对所有没有核销的手册进行(核销)清算,并计算出2个抵减额参与下期免抵退税计算,因此,对个别企业前期由于调整已核销手册而录入且不需要清算的手册,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二)计划分配率备案反馈

  税务机关对计划分配率复核通过后,应将有关备案数据反馈企业。备案反馈数据中包括税务机关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及备案复核中对未核销手册清算产生的2个抵减额。

  备案反馈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完成。

  1.由税务机关在备案反馈模块生成数据并交给企业(此操作远程申报不支持),企业取得反馈数据后在“进料加工向导”的第四步进行“税务机关反馈数据读入”;

  2.税务机关复核通过的次日起,企业通过远程申报重新下载上月免抵退税审核通过数据或全部反馈数据,并在申报系统作反馈数据接收、处理。

  3.税务机关复核通过的次日起,企业通过远程申报预审核,并在申报系统做反馈数据接收、处理。

  企业办理所属期“201307”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前应完成划分配率备案反馈操作,因此,备案反馈原则上应在8月9日前完成。

  (三)日常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与审核

  1.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将报关单上的手(帐)册号码录入到出口明细数据中。

  2.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中,相关项目将根据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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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祝欣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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