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数据发布
7月份,宁波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接听14437个电话,受理消费申诉3063件,举报614件,立案查处26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37万元。
在受理的3063件消费申诉中,涉及商品类申诉1761件,服务申诉1302件。其中,家用电器、食品和手机位列商品类申诉前三位,分别是385件、250件、201件;通信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美容美发服务位列服务类申诉前三位,分别是214件、156件、138件。
消费提醒
签订合同重在守约
今年5月,奚先生在交完最后一笔车贷月供后要求担保公司返还担保押金2000多元。但担保公司却表示,由于奚先生在3年还款期间有3次逾期还款记录,按照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公司有权没收担保押金。从来没有接到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的催款通知,也没有故意拖欠贷款的奚先生感觉到有些不可接受,便向当地消保投诉。宁海县消保委跃龙分会受理后,了解到奚先生在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写有“逾期还款3次及以上,担保公司可没收担保押金”的条款。虽然奚先生没有拖欠贷款的主观故意,3次逾期还款最多的也只超出了两三天,但由于奚先生的对合同内容、履行义务的疏忽和大意,已经构成了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合同体现契约精神,是商业诚信的书面化、格式化、法定化。消费者在签订类似的车贷合同以及其他消费合同时,不能只顾着签字而不管合同内容,尤其涉及款项、违约责任方面的条款,一定要仔细查阅。同时,合同签订后,除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况外,必须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内容,违约责任不会因为一句不知道就可以不用承担。
小伍课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益进行了系统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安全权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当我们的安全权受到侵害时又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跟小伍学习一下吧。
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消费者安全权受到侵害时,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都在应当获得的赔偿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