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昌兴街工程建设的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3年8月1日(周四)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昌兴街实行交通组织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0:00—24:00禁止一切车辆、行人在昌兴街(百宁街—沧海路)通行。
二、绕行线路:受限车辆可绕道百丈东路或兴宁路通行。
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选择好出行线路,并根据现场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自觉遵照执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江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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