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场北路(长兴东路—骆观线)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3年7月25日起对机场北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0:00—24:00,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在机场北路高架道路和匝道通行。
二、机场北路的高架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遵照现场交通标识指示,有序通行,确保安全。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江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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