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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局】真空吸尘器及能源标识条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7月29日 15:38

  去年年底,欧盟向WTO通报真空吸尘器生态设计要求和能源标识要求的实施条例草案,经过半年多的审议期后,正式条例分别于7月8日和13日于欧盟官方公报(OJ)上正式发布,分别为真空吸尘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条例(EU) No 666/2013和能源标识授权条例(EU) No 665/2013,新规将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

  两项条例均适用于电源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包括混合动力的真空吸尘器。但不适用于:湿式、干湿、电池驱动、机器人式、工业或中央真空吸尘器;地板打蜡机;户外吸尘器。(EU) No 665/2013为新能源标识指令(2010/30/EU)下的实施措施,规定了家用和商用真空吸尘器的能源标识和产品信息要求。(EU) No 666/201是ErP指令(2009/125/EC)下的针对真空吸尘器的实施措施,规定了家用和商用真空吸尘器的能源性能、清洁性能(地毯和硬地板)、灰尘再释放、噪声、软管和电机的耐用性以及信息要求。两项正式条例均在草案基础上进行略微修订,条例主要内容为:

  (EU) No 665/2013规定能源标识以2014年9月1日和2017年9月1日为界分两个阶段实施,而非草案中的三阶段。能源标识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或商标、产品识别码(产品型号)、能效等级、平均年耗电量、灰尘再释放等级、地毯清洁性能等级、硬地板清洁性能等级、声功率级等信息,并在条例附件中对能效等级、清洁性能等级、灰尘再释放等级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EU) No 666/201规定生态设计要求同样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4年9月1日起,第二阶段从2017年9月1日起,并在第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提升。如最大年耗电量从62.0 kWh/年降为43.0 kWh/年,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从1600W降为900 W等;并且新增了对灰尘再释放率、声功率级、软管(如果有)耐用性能、操作电机寿命等要求。

  新规生效在即,距离规定要求执行日期也仅剩一年多的时间。欧盟作为我国近年来产品出口的主要国之一,新规出台必将对我国出口欧盟吸尘器造成较大的影响。宁波检验检疫局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1-6月,宁波地区真空吸尘器生产并出口欧盟的企业为66家,出口226万台,共计4248万美元,同比企业数增加7家,出口量却减少16%,形势不容乐观。因此,专家提醒相关企业,面对欧盟即将执行的真空吸尘器新规,首先应严肃认真地去学习条例细则,对照新规中规定的各个能效指标及生态指标对产品进行技术提升,加大研发力度,对于个别如清洁性能和灰尘再释放等要求严苛具有挑战的性能指标,可以向兄弟企业及行业协会等探讨学习,共同研究改进方案;其次,企业应将环境生态理念贯彻到生产中,加强整个生产环节中的绿色意识,在原料选购、组装条件、实验测试方法等各个环节上严格依照出口国规定,主动选择权威机构进行产品相关认证,打好产品出口优先牌;另外,对于新规中要求的制造商需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在产品说明及相关标签中一一表示,切忌含糊带过,避免材料提供的遗漏造成出口延迟阻碍甚至引起出口订单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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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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