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fruidbug”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本人在淘宝店铺买东西要发票,结果淘宝的客服却说,不是天猫的店铺是没有强制性规定提供发票的。请问,这合理吗?店家不给发票,应该向哪里投诉?
对此,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分别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市国税局:网友您好: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2、当前税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于淘宝网注册地址不在宁波,因此建议网友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此问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工商局:如遇到网购商品质量、三包等消费争议时,可以向网店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诉,如网店未注册登记(国家目前法规未强制网店必须登记,但鼓励条件成熟的网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向淘宝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诉。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遵循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谢谢您对于工商部门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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