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为“神农氏”的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询问低标准养老保险中规定:适合年龄女已满45周岁,不足50周岁。这句话是不是理解成农业户口女的58岁就不可以办低标准养老保险了?
那么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中也规定有:适合男不足60周岁,女不足55周岁。是不是也应该理解成同样农业户口女的58岁也不可以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了?
但是在《宁海县2013年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缴费标准及对应待遇标准》明显分为女55周岁以下和55周岁以上好几档,也就是说女58岁也可以参加失地养老保险。
请问:同样规定了年龄上限的,为什么低标准养老保险农业业户口女超过年龄上限不可办理,而失地农民超过年限上限却可办保险?还是根本就没有年龄上限这么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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