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调整下放工作新闻发布会,此次共确定下放事项31项,下放数占总权限数的77.5%,下放力度为全省第一。
从“挤牙膏”到“洗牌式”放权
据悉,此次改革放权工作历时8个月的前期准备,逐步分析后共确定下放事项31项,其中,原需市政府审批的有5项,原需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有26项。
其中对5个县(市)放权17项,对鄞州区放权18项,对镇海区、北仑区放权29项,对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放权31项,对宁波保税区放权21项,对宁波国家高新区放权23项,对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放权22项,对大榭开发区放权20项。
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南芬介绍,本次放权事项内容主要集中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具体建设项目供应、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评估等各个业务领域,覆盖土地保障批前、批中和批后所有环节。
据悉,放权后,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仅剩余9个审批管理事项。在9个事项中,除了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行政许可外,其余均为过路式非行政许可或日常管理。
对此,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万红波笑称,这与以往“挤牙膏”一样一点一点放权截然不同,这是一次“洗牌式”放权。
“能放尽放、放而不乱”
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寿永年在会上表示,土地审批权限主要是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县市区基本上没有任何权限。但是土地的管理却是在乡镇,管理和审批之间存在脱节,让很多审批工作变得周期长、要求多。“这次改革放权的基本原则就是‘能放尽放、放而不乱’,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审批层级,减少环节程序”。
“放是应该尽最大权限放,但是要做到放而不乱。”寿永年说到。
据了解,为了保证放而不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对31个放权事项可能产生的各类问题进行了风险评估、预判,并在具体监管方案中提出应对措施。
张南芬表示,在改革放权前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编制完成“1+4”的监管方案,对31项放权事项实行标准化操作流程,实现名称、依据、内容、程序、材料、要点、格式、期限、责任、模版“十项统一”,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改。
不仅如此,从2014年起,所有放权事项必须全部纳入信息化审批管理。(周凤、向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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