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chksteven”在网上发布厅问政说事板块反映鄞州公园的游船票无发票无收据,原文如下:
鄞州公园游船是收费标准:50块钱20分钟。价格这么贵也就算了,但即无发票也无收据。如何监管工作人员中饱私囊?消费的利益如何保障?
对此,宁波市财税局做出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款方应当全额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鄞州公园的做法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因属鄞州地税局管辖,我们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责令该局办理。
此外,市民、网友如遇上述情况也可通过宁波市网络问政平台《网上发布厅》进行投诉和维权,您可以①点此发帖;②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74-87100000;③加我们的官方QQ1121310921为好友;④添加我们的官方微信(微信号wsfbt123,或扫一扫页面左侧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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