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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诉讼指南•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之一:告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7月12日 14:42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特将民事告诉、审判和执行中的诉讼风险提示有很多,今天我们来谈一下,关于告诉方面的风险提示:

  第一条 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第二条 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 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六条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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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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