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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7月12日 10:06

  按照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现就我市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网上申请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于7月20日至25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不在网上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宁波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环城北路东段647号2号楼3楼,公交1、8、335、341、343、370、371、380、384、521、522、523、541路怡江新村站下车)提交下列材料: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在申请处打印后签名);

  2、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在同一张纸上);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必须递交,除上述8省市,报名时已递交的,不再提交);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

  1、请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45-11:30;下午14:15-17:15)前往申请。

  2、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有变化(如:学历、户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的请在提交材料时主动说明,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口簿的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4、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7323218

  

  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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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祝欣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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