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友“最基层的打工仔”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说,请问,第二胎能领取生育险吗?
对此,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根据《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318号)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0个月;二是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如有未尽事宜,可致电83865063 或 8386506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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