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宁波市积极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管理模式,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以及兑现承诺等情况对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截止目前,工矿领域重点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信用信息公开、激励约束、安全警示“五项制度”为核心,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已有2534家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其中,A级149家;B级2381家;C级3家;D级1家;警示企业21家。
一、严格标准,规范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承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A级为最高,D级为最低。实际具体操作中,信用等级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得分由基本分和动态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以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依据,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的基本得分;动态分采用负值计算,按照企业违法违规、公示承诺和事故事件等情况进行评分。基本分和动态分均设置了相应的有效期限,实施动态管理。该评定办法既有利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又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充分调动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落实责任,全面实施承诺公示制度
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是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一种自律行为。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和谐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专题印发了《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用等级企业应当就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向政府和社会作出承诺;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可能危及企业周边公共安全的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应对措施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安全生产警示是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实施警告、曝光、约束和重点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为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宁波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警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七种列入安全生产警示情形。
四、部门联动,落实激励约束制度
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涉及单位多、覆盖领域广,事关企业切身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市安监局会同市发改、公安、经信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激励约束政策》,明确了相应的激励约束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状况在贷款审核、项目核准、用地审批、参保费率、有序用电、技改贴息、证券融资、招投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努力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五、动态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不是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变化的,事关企业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动态管理宁波市安监局自行设计开发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科学评定、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结果公开、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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